實行排污許可登記管理的排污單位是否需要制定自行監測方案并開展自行監測?
問:請問根據2021年3月1日施行的《排污許可管理條例》中第十九條“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和有關標準規范,依法開展自行監測,并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原始監測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實行排污許可登記管理的排污單位是否需要制定自行監測方案并開展自行監測?如需開展自行監測,監測頻次與指標該怎么確定?
答:自行監測頻次、指標按相關行業自行監測指南執行,無行業自行監測指南的按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總則執行。
排污的登記企業若不做自行監測,環保稅應如何確定?
問:排污的登記企業因為沒有自行監測要求是否可以不做自行監測,只做環境監測驗收。若不做自行監測,環保稅應如何確定?
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第十條規定,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的排放量和噪聲的分貝數,按照下列方法和順序計算:
(一)納稅人安裝使用符合國家規定和監測規范的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的,按照污染物自動監測數據計算;
(二)納稅人未安裝使用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的,按照監測機構出具的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的監測數據計算;
(三)因排放污染物種類多等原因不具備監測條件的,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規定的排污系數、物料衡算方法計算;
(四)不能按照本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方法計算的,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規定的抽樣測算的方法核定計算。
環境保護稅申報操作指引
登錄電子稅務局,按照【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財產和行為稅合并納稅申報】路徑進入申報界面,也可以通過搜索功能搜索“財產和行為稅合并納稅申報”進入申報界面,在“財產和行為稅稅源信息報告”中選擇環境保護稅稅源采集及變更,如圖所示:
第一步:環境保護稅基礎信息采集
(1)選擇“環境保護稅稅源信息采集(主表)”,點擊“進入采集表”,進行環境保護稅稅源信息采集。根據實際情況對主表的選項進行勾選,勾選涉及的污染物類別,選擇生產經營所在區劃、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增行錄入各類污染物稅源信息,點擊“保存”。如圖所示:
(2)環境保護稅稅源信息采集(主表)完成后,進入環境保護稅稅源附表采集界面,點擊“增行”,在稅源信息列表中勾選稅源信息,并點擊“確定”,則已采集的環境保護稅稅源基礎信息會自動帶出,根據納稅人采集的污染物種類,分別在附表《大氣、水污染物基礎信息采集表》錄入執行標準、標準濃度值;在《固體廢物基礎信息采集表》錄入貯存情況、處置情況、綜合利用情況;在《噪聲基礎信息采集表》選擇晝夜產生情況、錄入標準值-晝間(夜間)值并保存。如圖所示:
注:如果污染物排放量計算方法為產排污系數法,則需先在附表《產排污系數基礎信息采集表》中維護信息,再在【環境保護稅稅源信息采集(主表)】中進行稅源信息采集。
第二步:申報計算及減免信息采集
基礎信息采集完成以后,進行申報計算及減免信息采集。按次申報選擇“否”,選擇有效的稅款所屬期,根據采集的污染物種類,點擊“計算采集表”,分別采集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噪聲排放數據。如下圖所示:
保存成功后回到采集界面,該界面可以修改和查看采集的稅源信息,點擊“申報”,系統跳轉到【財產和行為稅合并納稅申報】界面。
三、財產和行為稅合并納稅申報
在【財產和行為稅合并納稅申報】界面“當期應申報稅種”中勾選“環境保護稅申報(按季)”,點擊“下一步”,進入申報界面,點擊“申報”,申報成功。